(1)吸收公眾存款。
(2)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3)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代理買賣外匯。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12)代理收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13)提供保險箱服務。
(14)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