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會計報表審計——對各類企業的中期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判斷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最常規的審計業務。通常提供給公司股東、上級單位、政府部門。
壹般審計所需的主要資料清單:
1.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和附註,各期的全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
2.現金盤點表、所有銀行對賬單和余額調節表。
3.回復往來賬戶確認函。
4、存貨、固定資產盤點表、折舊計算表以及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產權證明。
5.長期和短期投資/貸款、投資/貸款協議和合同、被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被投資單位的會計報表、被投資單位截至會計報表日經審計的會計報表、抵押擔保材料。
6.所有稅種的年度納稅資料、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稅收優惠批準文件和納稅評估文件。
7.工商營業執照、工商備案、國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執照、章程、協議。
8.建立和修改驗資報告和以前的年度審計報告。
外資企業會計報表審計-為外經委、外匯管理局、工商局、稅務局、財政局、海關、統計局等政府部門提供外資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各單位關註的內容不壹樣,但都可以體現在壹份報告中。外資審計除了壹般審計需要的材料外,還需要材料清單:對外經濟合作局批文、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匯登記證、外債登記證、外債反饋表、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文件、外匯登記證等相關材料。
外匯年檢及核銷——專門審核企事業單位外匯收支、賬戶使用及遵守外匯法律法規情況,並提供給外匯局。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境外機構設立的代表機構等開立外匯賬戶的單位。
外匯審計所需主要資料清單
外匯審計所需主要材料清單:
1,外幣銀行存款對賬單,余額調節表。
2.外匯登記證、外債登記證、外債反饋表及所有外匯開戶批準文件。
3、外匯資金、交易等會計賬簿。
代表處支出審計——代表處從事應稅業務或以支出轉為收入方式納稅的,需在年度終了時向稅務局提供經審計的年度支出和納稅情況。事務所應當審查其支出的計算是否正確,各項稅款是否按時足額繳納,並出具審計報告。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審計材料清單
外國企業(機構)常駐東莞代表機構審核所需主要材料清單:
1.常駐代表機構批準證書、註冊證書、國家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派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上期審計報告。
2、重要經濟合同、協議、重大業務變更。
3、納稅申報表及完稅證明、稅收優惠及批文、納稅鑒定文件。
4.支出表(每月逐項列出),所有費用的原始憑證和賬簿。
5.現金盤點表,銀行對賬單和余額調節表。
6.固定資產清單及折舊計算表、固定資產產權證明及相關評估報告。
對公共機構的審計
事業單位審計——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還需要對年終財務報告進行審計,以確認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通常提供給其上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