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調整項目有:
1.收入:檢查企業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賬,特別是往來賬款是否還存在,應確認為收入而未入賬;
2.成本:檢查企業成本結轉與收入是否匹配,真實反映企業成本水平;
3.費用:檢查企業的費用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稅法規定,預提費用和稅前費用是否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
4.稅務:檢查企業所有稅款是否提取繳納;
5.彌補虧損:依法以企業當年(5年內)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6.調整:上述項目按稅法規定分別增減後,依法計算本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以此計算繳納本年實際應納所得稅。
(2)申報。
攜帶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所需的資料到稅務部門進行報送。壹般來說,這些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相關財務資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4.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3)、復習。
主管機關受理企業申請,並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發生變化的,要求納稅人提供變化的依據;發現納稅人申報存在計算錯誤或遺漏的,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和補充;審核無誤的,確定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或者退還或者沖減下壹年度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4)結算。
企業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5個月內,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和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補、應退稅額進行納稅。至此,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的相關操作已經完成。
所謂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納稅人依據會計數據,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適用稅率計算年度應納稅額,與當年預繳稅額進行差額比較,確定應補或應退金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辦理匯算清繳手續。
首先,申請納稅
繳納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通過郵寄方式申報並補繳稅款的,納稅人應關註申報進度,通過網上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繳納稅款。
納稅人未正確填寫申報信息,導致多繳稅款或少繳稅款,經稅務機關提醒後,納稅人主動或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按照“先違後罰”的原則,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當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稅務局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提交的材料包括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紙質和電子數據,以及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核查報告(俗稱審計報告)。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納稅申報的,應當出具雙方簽署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