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順序付款:
也稱“擡頭人”或“擡頭人”。在信用證下,通常是出口銀行。請填寫出口銀行的英文名稱。
通常有三種書寫匯票的方法:
(1)指示性訂單。
例如:“支付XX公司或其指定人”(PayXXCo。,或者秩序;按照XXCo的指示付款。,)。
(2)限制性順序。
例如:“PayXXCo.only”或“PayXXCo。沒得商量”。
(3)向持票人付款。
比如“支付給持票人”。這張應付匯票無需持票人背書即可轉讓。
指示性擡頭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廣泛使用,在信用證業務中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
如信用證規定“由中國銀行指定”或信用證未規定匯票收款人,此處應填寫:“憑中國銀行指示付款”(由中國銀行指定);
如果信用證規定為“由開證行指定”,此欄應填寫“按xx銀行指示付款”。
如果不是信用證,請填寫出口商公司的英文名稱。
匯票的基本概念:
簡稱B/E,是出票人簽發的書面命令,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向其指定的收款人支付壹定金額。
匯票、匯票、匯票常用匯票的名稱。壹般都是打印出來的。但是,英國票據法中並沒有規定票據必須記名。
匯票通常是壹式兩份,第壹份和第二份在法律上沒有區別。其中壹個生效,另壹個自動失效。港澳壹次只能發壹份。為了防止文件在郵寄過程中可能丟失帶來的麻煩,遠洋文件壹般要郵寄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