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收支在貶值後先惡化後改善的過程是匯率變動“時滯”的體現,因為:
(1)貿易進出口合同是有壹定期限的,所以出口商品在貶值後的初始階段不可能按新匯率結算,即新匯率不會影響貶值初始階段的進出口價格。
(2)即使匯率改變了進出口商品的價格,但人們的認識和決策、信息傳遞和生產變化的過程可能被延遲,從而延遲了匯率變化對貿易改善的積極作用的實現。
(3)如果出口以本幣計算,進口以外幣計算,匯率變動前簽訂的長期合同會因匯率變動而減少外匯收入,增加支出,擴大合同期內的貿易逆差。因為在原合同期內,出口本幣價格不變,但由於匯率變化,等量本幣所代表的外幣減少了;然而,進口外幣的價格保持不變,但購買等量外幣所需支付的本幣卻增加了。對於貶值的國際米蘭來說,貨幣貶值對貶值前簽訂的合同有副作用,貿易逆差會暫時擴大。
(4)另壹種情況是,如果進口商預測匯率會進壹步貶值,就會加快貨物進口的訂貨速度,縮短訂貨周期,導致短期內進口需求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