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回購利率按照每個交易日固定交易時間銀行的隔夜、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4個月回購交易產生的所有交易利率的中位數計算。銀行間7天回購協議通常是銀行間回購市場最活躍的合約。銀行間回購固定利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於每天上午11點發布。需要在壹段時間內沒有交易,且當天發生利率調整等重大事件時例外。為銀行間市場發展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短期利率期貨等利率衍生品提供了重要參考。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通常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短期(最短期限為1天,最長為壹年)融資,是壹種信用借貸行為。法律限定為“彌補票據結算和同業外匯頭寸不足,解決臨時周轉資金需要”。(1)同業拆借各方必須在中央銀行有存款;2單利、無擔保、批發利率;③短期(最短只有半天);目的主要是解決銀行的臨時性資金周轉,主要是維持資金的正常運轉,調劑余缺。
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自主報價的人民幣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簡單無抵押批發利率[1]。目前向社會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
Shibor報價銀行組現由18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銀行是公開市場的壹級交易商或外匯市場的做市商,在人民幣交易中相對活躍,在中國貨幣市場上充分披露。中國人民銀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組,根據《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實施指引》,確定和調整報價銀行組成員,監督管理Shibor運行,規範報價銀行和指定發行人行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被授權計算Shibor的報價和發布信息。每個交易日根據各報價銀行的報價,剔除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對剩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後得到各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11:30發布。
差異:
1,不同科目。同業拆借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和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債券回購由持有國債的金融機構和持有超額資金的金融機構組成。
2.不同的信用。同業拆借是壹種金融信貸行為,具有壹定的風險;債券回購是國債質押,沒有風險。
3.利率不同。債券回購和回售相對於同業拆借這種無擔保的信貸方式,有約定的標的作為資產,所以壹般來說,利率相對較低。現實意義:當金融機構配置的債券(用於回購)不足以覆蓋資金缺口時,壹般采用信用借貸作為輔助整合工具。而且從內部資金配置來看,可以回購借不到的錢,但是信用借貸可以代借。
4.不同的期限。同業拆借的期限比較長,從幾天到壹年,從壹天到壹年;債券回購是短期行為。
5.功能不同。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是貨幣市場的核心利率,也是整個金融市場中具有代表性的利率。能夠及時、靈敏、準確地反映貨幣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短期資金供求關系。當銀行間利率持續上升時,反映出資金需求大於供給,預示著市場流動性可能下降。當銀行間利率下降時,情況則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