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選)關於明確對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的通知(銀發[2012]165號)2012 6月14中國人民銀行XI。外商投資企業只有在註冊資本按期足額到位後,才能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人民幣借款利率由借貸雙方根據商業原則在合理範圍內自主確定。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不得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外商投資企業只能開立壹個人民幣壹般存款賬戶,用於境外人民幣貸款的資金收付。境外貸款人民幣壹般存款賬戶原則上應在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地銀行開立。如確有需要,外商投資企業可選擇在異地開立人民幣壹般存款賬戶,並報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原則上,外商投資企業應通過原貸款結算銀行償還本息。* * *問題:我也不知道“異地”的定義。是指外資企業在同壹省內其他地區註冊,還是可以跨市跨省註冊?據我所知,外匯局有責任監管資本資金的進出。我認為,異地外匯局除了“確有需要”之外,應該不會願意批準外企開立外債賬戶。希望有經驗的同事補充我們,向我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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