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取得居住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在居住國連續居住滿兩年,兩年內累計居住不少於18個月。
2.中國公民視為華僑,雖未取得該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取得在該國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合法居留資格,且五年內在該國居住不少於三十個月。
法律依據: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及其家屬身份的規定1。華僑是指被指定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壹)“居留”是指中國公民在居留國取得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在居留國連續居住滿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2)中國公民視為華僑,雖未取得居住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取得居住國合法居留權連續五年以上(含五年),且五年內在該國居住不少於三十個月。
(三)出國留學(含公派、自費)的中國公民,在國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出國工作(含外派勞務)期間,不視為華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