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翻譯註意事項:
1.外國護照不允許個人私自翻譯。加蓋翻譯專用章的中文譯本必須由國內有資質的專業翻譯公司出具。
2.為了保證涉外材料原文和譯文的壹致性,使領館、公檢法、工商局、外匯管理局、稅務局、勞動局、教育局、公證處、婚姻登記處等國家機關和單位需要有資質的翻譯公司蓋章證明相關登記業務。
3.由專業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護照,會加蓋翻譯公司的中文公章、中英文公章、公安部和工商總局備案的13位編碼翻譯專用章和外事專用章,其中翻譯專用章是核心,不可或缺。
4.翻譯護照時,應絕對保證原文內容與譯文內容的壹致性,不允許擅自更改護照的內容和格式。
5.提交翻譯護照時,應在翻譯護照上附上加蓋翻譯機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方便審核機關審核翻譯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