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通信應當接受監獄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
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財物,應當經監獄批準和檢查。只要知道犯人的監獄地址和監區,就可以直接通過郵局匯款。
監獄收到匯款單後,會讓當事人簽字,監獄工作人員去郵局轉賬,再把錢分發給所有的消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