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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的定義

合作金融:是指按照國際通行的合作原則組建的,以股份為資本,以股東為服務對象,以基礎金融業務為業務內容的金融活動和金融合作組織。它在組織和活動中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參加、門戶開放、認購股份、按規定開業、民主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利潤分配、自負盈虧等。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組織形式。農村信用社是由成員股份組成,對成員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成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縣聯社是經批準成立的經濟聯合組織,由所在縣(市)農村信用社股份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農村信用社服務。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戶、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組成的股份合作社區地方性金融機構。它是在合作制基礎上吸收了股份制經營機制的企業組織形式。

主營業務:農村信用社的主營業務包括傳統的存款、貸款和匯款。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農村信用社在服務“三農”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增加服務手段,進壹步增強服務功能。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開辦了代辦、擔保、信用卡等中介服務,嘗試開辦票據貼現、外匯買賣、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新業務,為會員和客戶提供了更好、更便捷的金融服務。

歷史沿革:現代合作金融的實踐始於19世紀中葉的德國,經過100多年在西方國家的廣泛發展,逐漸形成了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格局。在中國,合作金融的實踐,據史料記載,是“中國華澤賑救災總會”於1923年6月在河北香河縣成立的第壹家農村信用社。1927年2月,中國* * *生產黨在湖北省黃岡縣成立了第壹家農民協會信用合作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信用合作事業有了很大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以對農村信用社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歷史事件或改革措施為標誌,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從建國初期到1958大躍進,新中國農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發展。這壹時期,為了盡快把農民和農村經濟引向社會主義道路,中央政府在農村推行合作化運動,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發展。到1953年底,全國共有20067個合作金融組織。

從1958的大躍進到1978的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是農村信用社曲折發展的時期。

從十壹屆三中全會到1984,是農村信用社的恢復和發展時期。國家決定把信用社交給農業銀行管理。在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和管理下,農村信用社得到了重新恢復和發展,但離合作金融組織的特征越來越遠。從1984到1996,國務院提出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這是信用社走向合作制的初步改革時期。1984國務院轉發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變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恢復其合作性質,即恢復信用社的組織群眾性、民主管理和經營靈活性。在此期間,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各項業務快速發展。

-從1996起,國務院決定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農村信用社開始走向合作經營之路。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調改革的重點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使其轉變為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經國務院批準,2000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縣(市)法人統壹、農村商業銀行和省級聯社試點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從1999到2000年,在試點的基礎上建立了65個市(地)級合作社、6個省級合作社和5個省級信用合作聯社。2003年上半年,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成立。

——2003年6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村信用社穩定健康發展和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逐步把農村信用社辦成以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為股東,服務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社區型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2003年8月18日,國務院召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負責同誌座談會。同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召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江蘇等8個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快速啟動。

改革與發展:截至2003年6月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34909家,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家,縣聯社2441家,市(地)聯社65家,省級聯社6家。員工62.8萬人。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存款總余額的11.5%;各項貸款余額65,438+0,665,438+0,865,438+0億元,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65,438+00.8%。截至11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實現盈余148億元,其中17個省份實現盈余,盈余35.5億元。近年來,全國農村信用社進壹步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信貸投入,為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推廣,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受到了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截至2003年6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余額達到6966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總額的83.8%。涉農貸款比1996增加5479億元,涉農貸款占比從1996的23%提高到現在的43%,提高了20個百分點。農戶涉農貸款余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將在未來“三農”發展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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