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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合同協議八個示範條款摘要

在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我們都與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解決或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我們來參考壹下協議是怎麽寫的。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8份合同協議。歡迎閱讀。我希望妳會喜歡它們。

合同協議1[案例]

被告人馮承包了H建工集團A項目的部分木工工程,故從杭州R租賃站租用鋼管、扣件用於該項目的腳手架搭設。r出租站要求馮在租賃合同上加蓋某項目部公章,但某項目部認為這是馮個人的租賃合同,不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為了順利簽訂合同,馮私自刻制了H建工集團B項目部的公章,於20xx年3月8日與R租賃站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上簽上了自己的真實姓名。雙方同意鋼管及扣件的具體數量以實際交付為準,租賃期限為2年,租金按月結算支付。之後,馮為該工程租用鋼管和扣件,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後來馮為了工程多墊付了錢,導致資金短缺,就把租來的鋼管賣了壹部分作為流動資金。20xx 1左右,出租車站以馮未支付租金為由向法院起訴,項目部A因賬戶被法院凍結停止支付馮工程款,導致馮預期的工程款未能及時到位。3月,馮與R租賃站協商分期返還出售鋼管的材料,首期支付654.38+0.7萬元,但要求租賃站撤訴。7月,法院因發現租賃合同上項目B的印章涉嫌私刻,駁回起訴,並要求R租賃站負責人報案。20xx年5月馮被抓獲歸案。

[不同意]

本案中,被告偽造了公司印章,簽訂了租賃合同,但在簽訂合同時並無故意欺詐行為,並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後因資金周轉不暢,在租賃期內將租賃物變賣。是否壹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此有兩種不同意見:第壹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私自刻制公司印章,隱瞞真相,捏造事實,然後擅自將租賃物出售,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分析]

我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1.被告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雖然被告在與租賃站簽訂租賃合同時使用了偽造的項目B的公章,但這壹行為是在租賃站要求在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而項目所在的項目A拒絕的情況下,被告為了順利簽訂合同而偽造印章。但租賃合同也有被告的真實簽名,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是租賃鋼管、扣件並實際用於工程,不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

2.被告客觀上沒有騙取他人財物。首先,本案雙方的租賃合同已實際生效,租賃站基於租賃合同交付了租賃物,並非因被告的欺騙行為。被告也按照約定履行了支付租金的義務,只是因為承包工程預付款導致資金暫時不足才租用的。

在租賃期內,出售了部分鋼管和扣件以滿足資金周轉。其次,被告已完成承包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未結清,並非無還款能力。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導致工程款被凍結,無法按計劃取得。第三,案發後,被告人積極與被害人協商,盡力支付1.7萬元材料費。事發後,他也試圖賺錢償還。期間也與被害人有過接觸,並未潛逃。

3.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馮某私自刻制H建工集團B項目部印章,破壞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並使用該印章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引起較大經濟糾紛。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協議書第二部分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根據《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位於XX鎮XX村XX組的油茶示範林基地的造林任務。

2.整地面積七十畝(70畝),整地費用640元/畝× 70畝= 44800.00元。

三、建設標準

帶寬4米多,達到水平線繞山轉,外高內低連成壹片,內帶有水槽。

四、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20xx年3月12日前平整山坡,交由甲方種植嫁接油茶。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時交付平整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且不支付工程費用。

2.當乙方按時完工時,甲方應及時支付所有施工費用。

6.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縣林業局種苗站

乙方:李XX

20xx年2月16日日本

第三條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的法律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變更也不例外。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要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壹致,就可以變更合同期限,即可以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反之亦然。筆者認為,針對部分用人單位惡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現狀,如勞動者在同壹單位工作時間超過10年,勞動者只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要求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需要註意的是,勞動者只有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續期間,要求變更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才受法律保護。如果變更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是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時提出的,則不屬於變更而是新的勞動合同。

除上述合同期限的變更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進行協商變更。

當然,在變更合同條款時,要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也要註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變更無效。合理避免通過變更合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首先,確定員工是否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是工作不滿十年的,還是初次訂立合同的,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個條件。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在上述第2項原因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改變合同終止日期來合理規避。

(1).在第二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30日前,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2)變更的主要內容是將合同到期日改為新的日期。如果原合同規定了競業限制或保密條款,培訓的內容也應相應變更。

(3)變更後的勞動合同仍處於第二種固定期限合同狀態,但需要根據當地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鑒證。

(4)註意不要在臨近合同續簽日期的時候和員工談論合同變更,這會引起員工的不良情緒。

理論上可以改變合同的終止日期,但沒有實際意義。根據勞動合同法,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壹致。如果勞動者只是不同意,企業無權單方面更改。工人不傻,知道企業更改合同條款的真實意圖,壹般是不會同意的。如果企業真的能讓勞動者心甘情願地接受合同期限的變更,第三次續簽時雙方最好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聲明自願。

有道理。與員工協商簽訂第三個固定期限合同比變更合同期限更容易接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努力找出我國各類企業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所謂規避方式,在後續的司法解釋中將明確列為違法行為。比如2008年華為買斷肯定是違法的,而且是第壹個撞炮的。

很多HR害怕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個人認為沒必要。只是如果公司人事流程和制度完善,公司完全可以根據績效淘汰員工。反正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有好的辦法可以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法律的制定是有漏洞的,但是實施細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會彌補這個漏洞,否則這個規定也不會成為擺設。

況且現在做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減輕負擔,要求國家承擔全部社會責任!要從立法的初衷來考慮問題。短時間內可能會規避,但不會永遠規避。

有企業提到勞動合同首次未到期,合同聘用期延長(如原1年延長至3年等。),但合同文本及其他主要內容保持不變。這屬於“訂立第二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東冠企業勞動法律事務保護專案組律師漆瑗表示,這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雖然企業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好,但企業內部頻繁發生此類情況,可以認定為企業規避法律,規避法律的行為認定無效。“當然,這要看員工是否願意。員工不願意,就在60天內起訴勞動局,企業也逃不了。”有律師表示,目前確實有不少企業試圖通過變更勞動合同來代替“訂立第二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協議書第四部分合同執行情況分析

在市場經濟下,企業之間經濟交往的直接目的是實現產品和服務,在保證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提供充足的資金流,通過市場運作實現企業做大做強的目標。

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進行的。企業的成敗與合同和合同管理密切相關,合同執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壹、合同管理與合同執行的辯證關系1。合同管理的含義:合同管理是指依法以企業為當事人的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審查、監督和控制等壹系列行為。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和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和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的、動態的。

2.合同執行的含義:合同執行是指企業在簽訂的合同生效後,按照合同要求的各方的責任和權利,在履行自身責任的同時,監督其他承包商的義務,並獲得應有利益的過程。合同執行操作的過程也是合同簽訂生效後合同管理的中後期管理。

3.它們之間的辯證關系:

1)合同管理是壹個連貫的操作系統;合同執行是合同管理中後期的運作子系統;

2)合同執行貫穿於合同管理的整個運作體系,與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有因果驗證導向的關系;合同管理前期的良好運作是合同管理中後期合同執行良好運作的前提;

3)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二、良好合同執行效果的條件

合同執行的效果好不好,取決於很多因素,但最重要的是合同簽訂生效前、簽訂成功後、生效後的各個環節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執行:

1.合同生效前:對簽約方的資質、信用、財務狀況進行事前評估,對簽約條款的合法性、可執行性進行審查,對合同可能引發的風險建立防範機制;

2.成功簽訂合同:合同條款嚴謹準確,無歧義或誤解;條款中合同雙方享有的權利和責任相對均衡,體現了合作共贏的理念;

3.合同簽署生效後:按照條款有效履行責任,監督其他簽署方的義務進程,利用賦予的權利及時獲取合法利益;

三。公司合同執行情況分析

縱觀該公司十幾年來的簽約文件記錄和執行情況,並不理想,暴露出在企業合同的認知、重視、執行以及系統化、動態化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

1,合同執行中的問題

1)合同執行沒有法律依據。

1 & gt;簽約方不具備簽約資格,或者手續不全的;

例1:簽約單位為“某公司項目部”或“某公司工程隊”等。這類簽約方多為個體戶,或掛靠分包商和中間商,甚至以個人為主體,這類簽約客戶加蓋的印章得不到法律法規的認可,容易引發糾紛等後患;

例2:“寧波中安消防工程公司”,已於20xx年6月註銷,不再具有簽單的合法資格。然而,在2003年底和2004年初,這家“公司”仍然與這家公司簽訂了四份合同。至今仍有65438+萬余元未支付余額,且這些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欠款可無限期追回。

2)合同條款的確認沒有時間限制,合同文本含糊不清。

1 & gt;沒有確認時間,合同執行就缺乏及時性的基礎。

例1:“貨到後付80%,安裝調試合格後付95%,余款壹年後付”。上述付款方式中,“貨到、安裝調試款、質保金”付款環節沒有明確日期,直接導致合同執行缺乏時效依據;

2 & gt合同文本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

例1:“乙方(浙江中醫藥大學)將未使用的貨物退還給甲方公司後,雙方的合同款已還清。”這個條款,壹方面沒有約定的未使用貨物清單,也沒有未使用貨物的期限,根本無法計算出未使用貨物的準確價值。另壹件事,它沒有確定將貨物退還給甲方公司的期限,時間長了,貨物的價值就會貶值。合同文字表述上的歧義和誤解,造成了重大損失且難以挽回。

3)合同條款不完整、不完整、有瑕疵、有瑕疵。

常見的遺漏條款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說好話,不說難聽的話,只說正面的,不說負面的。如果違約,合同中沒有規定如何處理。

4)合同執行中沒有實現動態管理。

鑒於原簽署版本,締約壹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條款,如增減貨物數量、增減貨物配置、運輸到達地點、變更付款方式等;沒有動態管理,正確的操作方法,即:

1 & gt;申請書(正本)應由提出變更壹方的書面簽名轉遞,並註明變更理由和對變更後出現的問題的處理意見;

2 & gt接收方核實原合同及變更是否有依據,然後確認變更後的操作可行性,以及以結果為導向的分析和權責確認;

3 & gt協商壹致後,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補充協議,並註明與原合同的關系;

4 & gt因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各相關部門,並進行有效的調整和工作銜接;

5 & gt存檔,作為後期合同執行調整和操作的依據。

5)外事辦沒有做到信息共享、及時反饋、操作壹致、執行到位等系統化運作。

1 & gt;壹些辦事處合同執行支離破碎,沒有統籌管理,既不能有效協調信息,也不能快速反應;

例1:個別辦事處的售後主管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辦事處報表裏列了多少質量問題,甚至在大量應收款是質量問題造成的時候,還以為手頭的質量問題都處理完了。這反映出在質量問題信息收集、統計分布、處理反饋、善後收集等方面沒有系統的管理。沒有整體分發和信息共享,工作效率就不用說了,合同執行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2 & gt部分辦公室因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沒有及時應急處理,導致合同執行中斷,甚至事態惡化;

例1:業務人員因故離職,身體交接基本沒有問題。而以前承擔的和未完成的工作任務的交接很少涉及,即使有,也沒有交接的完整性和及時處理的連續性。這些情況導致合同執行中斷,結果導向自然難以提升。

2、常見問題的成因

1)缺乏對市場與契約關系的理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壹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壹方面,市場的運行需要契約。市場是靠契約運行的,市場各方都依靠契約來履行權利和義務。另壹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基礎。沒有市場,就沒有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只關心市場上的承包任務,卻不簽合同或者草率簽合同。導致發生糾紛時沒有協商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2)對合同與合同管理、合同執行的關系認識不足。

合同協議第五條: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聯系人:_

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清潔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壹、合同清理概況:

1.清潔範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清潔費用:本合同的清潔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二、清洗日期:

1.根據《* * * * * *旅館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廚房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根據貴公司的實際情況,計劃清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經雙方協商,自本合同簽訂後的第壹個清潔日起,每天清潔壹次;具體日期由雙方工作人員協商確定,但兩個日期相差不得超過三天。

每次清潔結束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等級清潔的相關信息。

3.經雙方協商,第壹次清洗安排在_ _ _ _ _ _ _進行。

4.本合同中的指定合作單位由雙方協商確定,並可按物價局批準的最低收費標準給予優惠。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雙方協商進行調整或給予優惠。

三、材料供應:

清潔工程所需的設備和材料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提供。主要包括:油煙清洗機、高效油煙清洗劑等。

四、清理價格結算:

清理完成後,甲方驗收七天無質量問題後,按合同結算清理費。

動詞 (verb的縮寫)驗收:

1,驗收標準按北京市消防局相關要求執行。

2.甲方相關管理部門負責清潔工程的驗收和簽字。

六、經濟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

2.如在清潔工作中因疏忽造成甲方物品損壞,乙方應按原價賠償。

3.如清洗質量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在三天內重新清洗,並確保合格。甲方將不另行支付返工費用。

4.自清理合格之日起_ _ _ _ _日內,因清理不符合防火要求而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違章作業、失職、設備老化、違反消防法規而引起的火災,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在施工期間,如果乙方人員受傷或死亡,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應保證在合同期內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資質審查要求。如有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

七。補充條款:

1.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3.特殊情況下,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規定協商補充條款,經審批後作為本合同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

印章:印章:

日期:日期:

合同協議書6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決定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是指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經認證機構審查認證後生效。本協議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_ _ _月_ _ _日_ _ _月_ _ _日_ _ _月_ _ _日_ _ _月_ _ _日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乙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同協議第七條設備租賃:

帳篷規格:

1)、多人防雨帳篷(2m*2m)出租數量:壹個。

2)雙人租用帳篷數量(2m*1.5m):壹頂。

帳篷配件:

帳篷:防潮墊:帳篷燈:a。

充氣枕頭;帳篷桿;長短防風繩;捆綁

地釘:袋子

燒烤架規格:大、中、小

燒烤配件:烤箱:烤網:碳網:

註:本合同中的帳篷包括內外帳篷、地釘、風繩、帳篷桿,不包括防潮墊、帳篷燈等配件。

租賃制度:租賃帳篷等戶外設備時,應準確簽訂協議,出租方要求其擔保人留下以下物品:1、飯卡、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

2.押金:每個帳篷或燒烤的押金超過租賃金額20-50元,金額較大的酌情收取。

租賃合同約定:租房前請仔細閱讀本賠償制度。

1.如果設備不能在約定期限內歸還,應提前提出協商申請,否則將執行標準計費。

2.帳篷嚴重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或自行購買(200元)。

3.帳篷燈損壞,地釘防風繩丟失,防潮墊損壞,原價賠償。其中:帳篷燈20元/個,地釘5元/包,風繩5元/捆,防潮墊40元,大洞壹個,小洞壹個,1-10元。可以原價賠償。

4.使用不當導致帳篷大面積出現泥沙或汙漬等不衛生現象,處罰10-50元。

5.燒烤架賠償:大號200元/臺,中號150元/臺,小號100元/臺,木炭烤架全部40元/臺。

擔保情況:

憑證:押金:應收:可退:

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天)。

本協議經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簽署後生效。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人和承租人

簽署於

年月日

合同協議第八條甲方:

乙方:

甲方有壹艘單放船(總噸位為_ _ _ _ _ _ _ _ _ _)沈沒於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負責打撈。經協商,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壹、價格協議:

單位打撈價為_ _ _ _ _ _ _ _元/噸,總價為_ _ _ _ _ _ _ _元/噸

二、付款方式:

釣魚前交_ _ _ _ _ _ _ _ _元;打撈後支付_ _ _ _ _ _ _ _ _元;打撈至安全地點後,支付余款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乙方應安全施工,確保安全。如乙方人員在打撈過程中發生意外,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壹方

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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