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的發展也促進了中國對外貿易的不斷進步,呈現出壹派欣欣向榮的景象。為了更好地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賺取更多的外匯資金,提高國家的綜合實力,有效地促進國內經濟發展,我們必須盡壹切努力確保海上運輸的順利進行,並防範運輸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那麽下面就是我為妳整理的海上貿易的風險與防範。歡迎閱讀瀏覽。
1.海難風險
海難風險主要是指船舶和貨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或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風險。它包括自然災害和事故。其中,自然災害是指由於自然界的變異而產生的破壞性力量所造成的災害。事故是指意外原因造成的事故。
2.非人類外部風險
非人為外部風險是指除海難以外的各種外部原因導致的風險。這種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般外部風險和特殊外部風險。其中,壹般外部風險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於被盜、雨淋、受潮、受熱等原因造成的風險。特殊外部風險是指戰爭、罷工、拒絕交貨等政治、軍事、國家禁令和管制措施所導致的風險和損失。
此外,壹些國家頒布的新政策或新管制措施以及國際組織的壹些禁令也可能導致貨物無法出口或進口,造成損失。
貿易過程中的海事欺詐風險
目前國際上對海上欺詐沒有確切的定義,普遍認為是人們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對運輸路線、貨物狀況、費用等進行欺騙和隱瞞,給無辜當事人造成損失。這種行為的蔓延和猖獗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障礙,並對各國的商業、航運、保險和金融業構成嚴重威脅。
1.文件欺詐風險
單據欺詐又稱單據欺詐,是指不法商人使用偽造的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如海運提單、商業發票、保險單、原產地證書、質量證書、商檢證書、領事發票等的行為。,結匯,騙取貨款。這是最常見和最主要的國際海事欺詐形式。
2.船舶欺詐風險
船舶欺詐是指船東使用船舶的欺詐行為,主要包括沈船欺詐和鬼船欺詐。鬼船欺詐是國際貿易中最常遇到的事情。幽靈船是那些帶有?影子?船的身份。幽靈船的船東其實是壹家皮包公司,有時甚至在開始運營前兩天就成立了,並使用臨時辦公室,所以這類船東的可信度不高,甚至為零。讓這種船東運輸貨物是很危險的。
3.租船合同欺詐風險
租船合同欺詐是租船合同欺詐的壹種,分為定期租船合同欺詐和航次租船合同欺詐。
在定期租船詐騙中,詐騙分子首先在遙遠的避稅地註冊成立皮包公司,然後以船東為承租人簽訂定期租船合同。詐騙分子交了首付租了船後,將船改名,以航次租船的方式轉租,作為船的第二所有人。貨物在裝運港全部裝船,貨物的預付提單簽發,收到的預付運費存入妳的賬戶後,妳宣布破產或者幹脆跑路。
在航次租船的情況下,租金按航程遠近計算。承租人先向船東支付運費,這樣貨物才能順利裝運。但在海上運輸中,船東以各種理由要求改變付款條件或提高付款標準,否則船舶將繞道或轉船,在其他地區銷售貨物。為了避免進壹步的損失,托運人不得不接受貨主的條件。在國際貿易中,這種欺詐隨處可見。
4.海上保險欺詐風險
海上保險欺詐是指海上保險業務中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通過虛構保險標的、故意制造、偽造或者謊報保險事故,騙取保險賠償金的行為。
當前海上運輸面臨的風險及對策。
應對海上運輸風險的措施
1.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
應根據貨物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運輸船只和運輸路線。當然,為了滿足銷售合同等其他因素的要求,我們還應該安排合理的裝運時間並討論運輸路線。
2.船體檢查
要認真檢查航運船只本身的安全,不要成為航行安全的隱患;正確使用航海儀器,實現科學護航。
3.技能培訓,提高專業知識
定期對海上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其專業知識水平,確保航行操作正確。
4.妳可以選擇合適的保險類別為貨物投保。
目前,中國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類別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和壹切險。除了這三種基本險之外,還有特殊險和壹般附加險。
應對海事欺詐風險的措施
因為海事欺詐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所以防範海事欺詐應該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對於正在增強經濟實力和走向世界的中國來說,這項任務尤為緊迫。我國外貿企業應警惕國際海事欺詐,從四個方面積極采取防範和補救措施:
1.增強我國外貿企業的風險意識,加強合作夥伴的資信調查。
在與外方簽訂貿易合同之前,必須對其名稱、責任形式、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資產負債表、開戶銀行和商業信譽等進行詳細調查。按照國際慣例,也可以要求權威機構出具信用證明。
2.選擇合適的貿易條款,考慮合同條款,防止出現漏洞。
必須確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輕易改變合同履行的條件;在簽訂進出口合同時,要註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貿易條款。在我國出口貿易中,應盡量采用CIF和CFR條件;在進口貿易中,可以采用FOB條款。這樣我方就掌握了租船訂艙的主動權,有利於船貨銜接,防止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詐行為。在無法爭取到租船訂艙權時,應在合同中嚴格制定租船標準,並加入相應的保障條款。同時要合理選擇支付方式。
3.選擇安全的船舶,加強裝卸貨物的監管,及時掌握船舶的航運狀況。
選擇壹家信譽好的船公司裝運貨物是必要的。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後,我方可以派人檢查貨物和船只的情況。貨物起航後,買方應隨時了解船舶的航向,並定期與承運人或船東核對船位。如有異常情況,需立即向保險公司報告,並盡快開展調查。
4.強化法律保護意識,積極采取法律救濟措施。
加強法律保護意識,不僅體現在審查合同條款、消除漏洞,還體現在欺詐後積極尋求法律救濟、挽回經濟損失。事件發生後,當事人應在索賠期限內及時索賠。在仲裁方式下,首先應盡量在國內仲裁機構進行。其次,可以選擇工作業績好的國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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