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查明支票未兌付,收取壹定掛失費後受理掛失,並在掛失賬戶用紅筆註明支票號和掛失日期。
如果在失票人向付款人掛失止付前,或者在失票人申請公示催告前,票據已被付款人善意付款,則失票人不得再次申請公示催告,付款行不再負責付款。由此給持票人造成的損失,由持票人承擔。
根據規定,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或被盜等。因為這種支票可以直接用來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主無法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是妳可以要求收款人和他的銀行幫助防止。遺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掛失前已由付款行付款的,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失主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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