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4日,中央、國務院批轉《關於部分沿海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進壹步開放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6個沿海港口城市,並提出逐步建立經濟技術開發區。
關於這14城市的建設,我們主要提出:
1.首先,對前來投資和提供先進技術的外國投資者給予優惠待遇。
2.二是擴大這些城市的自主權。具體包括:放寬外資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增加外匯使用量和外匯貸款量;積極支持利用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改造老企業;給予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壹些優惠待遇;逐步建立經濟技術開發區。
3.第三,大力發展飼料加工出口。
擴展數據
對外開放使中國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下,抓住了世界價值鏈產業鏈轉移的機遇,在技術、文化、制度、管理上全力提升。
當時14沿海開放城市總人口不到全國的8%,工業產值占全國的20%。它有著堅實的工業基礎、強大的工業勞動力、豐富的技術人才和發達的科學教育,在歷史上有著廣泛的對外聯系。
對於進壹步開放的港口城市,國家擴大經濟技術自主權,給予外商投資僅次於經濟特區的優惠待遇。擴大對外開放,使這些沿海城市成為改革創新的試驗田、對外開放的排頭兵和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建立了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了整個沿海地區的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
“這是繼經濟特區之後中國對外開放的又壹重大舉措,不僅標誌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壹步擴大,也體現了當時中國在對外開放領域的差異化探索。沿海港口城市雖然不叫特區,但也可以實行特區的壹些政策,和經濟特區壹起形成多層次的開放格局。”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產業國際化戰略研究所所長崔韋傑說。
百度百科-開放14沿海港口城市(5月4日起,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