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涉稅發票或者憑證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記賬憑證。
擴展信息的國外發票報銷:
海外發票不需要像國內壹樣需要正規的稅務監制發票。有時候就跟購物小票壹樣,有時候就是收據。取得境外發票後,請單位相關領導簽字,可以像國內正規發票壹樣報銷。
報銷的流程:
把發票貼在公司單據的報銷單上,填寫日期,報銷原因,附單據數,數字金額,文字金額,簽收款人,找領導簽字,找財務領導簽字,把錢找出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稅收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在稅務審查時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員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方可作為記賬、記帳的憑證。本文是稅務機關有疑問時對外來發票的處理。
如果是在公司內部辦理,應該由公司自己篩選。壹般應該有壹個完整的路徑進行篩選,從出國開始的出入境手續到獲取發票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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