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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的收支範圍

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資金的使用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方便企業使用境內外匯貸款和金融機構進行債權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總結部分地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改革境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模式改革,是指改變債務人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或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逐筆登記國內外匯貸款的原有管理模式,實行債權人集中登記,即發放國內外匯貸款的中資金融機構定期向外匯局登記其外匯債權, 報告國內外匯貸款變動情況,自行審核企業開立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和辦理還本付息手續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二。實施境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改革的範圍僅限於中資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債權人”)向非金融境內機構(以下簡稱“債務人”)發放的自營外匯貸款,不包括外債轉貸款。

三。國內外匯貸款外匯債權登記管理。各從事境內外匯貸款業務的債權人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到外匯局辦理境內外匯貸款外匯債權登記手續,即填寫《境內外匯貸款債權人集中登記表》(附件1)、《境內外匯貸款變動情況反饋表》(附件2)、《境內外匯貸款業務數據匯總表》(附件4),並按要求報送上月境內外匯貸款發放及變動情況。

四、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管理。債權人負責審核債務人開立或註銷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的申請,並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填報《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開立和關閉月報表》(附件3)和《國內外匯貸款業務數據匯總表》(附件4)。

債務人申請開立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時,債權人為銀行的,只允許在債權人銀行或債務人註冊地銀行開立賬戶;債權人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只能在貸款資金撥付地或債務人註冊地的銀行開立賬戶。

債權人與債務人銀行不是同壹金融機構的,債權人應向債務人銀行出具開戶(銷戶)通知書,並註明:“真實性、合規性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開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分行憑債權人填制並蓋章的《開立(關閉)通知書》辦理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的開立和關閉手續。

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的收入範圍為債務人的貸款收入和劃轉的還款資金;支出範圍包括債務人償還貸款、經常性支出和經批準的資本性支出。貸款還款資金進入專用賬戶的時間不得超過貸款到期日或實際還款日前5個工作日。壹筆外匯貸款只能開立壹個專用賬戶,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後,應註銷該專用賬戶。

五、國內外匯貸款的管理。債務人以自有外匯或以人民幣購匯償還境內外匯貸款本息時,應向債權人提供外匯賬戶對賬單和《企業自有外匯確認書》(見附件5)等證明文件,經債權人審核真實性、合規性後,由債權人按月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見附件2)。債務人償還貸款本息時,應首先使用自有外匯,不足部分可以購買。

債務人以償還貸款本息為目的辦理購付匯手續時,債權人為銀行的,只能在債權人銀行或其註冊地銀行辦理;債權人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務人只能在貸款資金的提款行或註冊地銀行辦理。

債權人與債務人購付匯銀行不是同壹家機構的,債權人應當在向債務人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中註明:“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其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以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銀行的分(支)行憑債權人簽章的還本付息通知書辦理售匯或轉境內外匯手續。

債務人應申請購匯用於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本息。債權人通過合法途徑(包括判決、仲裁機構裁定、抵押或質押資產變現、保證金扣劃等)從企業取得人民幣資金的。),且債務人因合理原因不能申請購匯,債權人可代企業向當地外匯分局申請購匯,分局根據相關規定審核其真實性、合規性後予以核準,並註銷或沖減相應貸款登記。

六、出口押匯和打包貸款的結匯可直接經債權人批準,其他國內外匯貸款不得結匯。

七、各外匯局及從事國內外匯貸款業務的債權人應在2002年2月31日之前做好外匯貸款登記方式轉換的準備工作。各外匯局在實施此項改革時,要加強對債權人外匯業務人員的培訓,督促銀行清理境內外匯貸款業務和專用賬戶,加強改革前後貸款登記信息和賬戶信息的核對。改革實施後,外匯局將全面取消債務人自營外匯貸款登記,債務人不再憑境內外匯貸款登記證辦理購付匯手續。

八、債權人應建立健全外匯貸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並報當地外匯局備案。外匯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債權人外匯貸款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統計報告制度、人員素質和業務操作的執行情況。存在問題的,責令債權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外匯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或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九、外匯局應加強對債權人的事後監管,督促其按時報送各種數據和相關資料。外匯局根據債權人上報的材料對境內外匯貸款業務進行非現場檢查,對債權人集中登記、外匯賬戶開立或撤銷、還款審核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現場檢查。

十、所有債權人應按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報表。在已經運行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地區,銀行應當按照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報送相關數據;目前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暫以磁盤或紙質報表形式報送數據,但應要求銀行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聯網。

十壹、各分局應按規定通過“資本項目統計監測系列報表”向總局報送國內外匯貸款相關數據。

十二、各分局應通過當地媒體加強對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改革的宣傳。

十三、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執行。2001年8月,我局發布的《關於開展國內外匯貸款外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的通知》(匯發[2006 54 38+0]142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1。國內外匯貸款債權人集中登記表(略)

2、國內外匯貸款變化反饋表(略)

3、國內外匯貸款賬戶月報表(略)

4、國內外匯貸款業務數據匯總表(略)

5、企業自有外匯確認書(略)

國內外匯貸款無法結清備用金的原因。

外匯局應規定,除出口押匯外,其他境內外匯貸款只能對外支付,不能結匯。這是為了防止企業通過結匯貸款投機人民幣升值。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如果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並壹次性兌換成人民幣,再用人民幣購匯償還貸款。如果大量企業這樣做,會對人民幣匯率造成很大壓力,所以外匯局規定不允許貸款結匯就是考慮到這種可能性。

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的收入範圍為債務人的貸款收入和劃轉的還款資金;支出範圍包括債務人償還貸款、經常性支出和經批準的資本性支出。貸款還款資金進入專用賬戶的時間不得超過貸款到期日或實際還款日前5個工作日。壹筆外匯貸款只能開立壹個專用賬戶,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後,應註銷該專用賬戶。

有必要通過境內外匯貸款賬戶償還境內外匯貸款嗎?

償還國內外匯貸款時,不需要通過國內外匯貸款賬戶。債務人以自有外匯償還境內外匯貸款本息或以人民幣購匯時,應向債權人提供外匯賬戶對賬單和《企業自有外匯確認書》(見附件5)等證明文件,經債權人審核真實性、合規性後,由債權人按月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債務人償還貸款本息時,應首先使用自有外匯,外匯不足時方可購匯。

開立國內外匯貸款賬戶是否需要審核國內外匯貸款合同?

開立國內外匯貸款賬戶需要審核國內外匯貸款合同,這樣會更安全,壹定程度上降低妳的風險。所以還是要配合銀行的相關政策,不要覺得很麻煩,因為對妳肯定會很好。

首先,妳需要它嗎

在國內外外匯貸款的信用評估中,銀行需要在前期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包括企業的出口貿易背景、外貿合同的執行情況、未來的出口收益以及外匯收益能否覆蓋貸款本息等。所以銀行本身也是有壹定風險和壓力的,所以銀行也需要審核相關條件。

開立國內外匯貸款賬戶,銀行也要審核妳的條件,所以銀行需要審核國內外匯貸款合同。而且在這個過程中,銀行會和妳簽約,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妳要聰明。有些事情可能很容易被當事人忽略,但是這些事情對妳來說很重要,所以妳肯定需要提前了解相關問題,這樣妳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具體介紹

企業需開立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如果企業首次辦理外匯業務,需要在國際收支系統新建單位基礎信息,在T1後生效。同時,外匯局實行“外匯收支企業名單”管理。對於未列入名單的企業,銀行不得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銀行應事先確認該企業是否具備辦理貨物貿易的資格。

這時候銀行需要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背景進行詳細的核實。如果銀行確定符合相關條件,那麽銀行此時會與企業簽訂合同,然後向企業開放這項業務。所以企業和個人肯定需要提前了解相關規定,這樣才能申請成功。

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的推出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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