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和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開戶數量,國家外管局沒有給予限制,但強調了應符合審慎監管要求。跨國企業的國際、國內資金主賬戶在開立時,原則上應該在同壹家銀行機構開立國際、國內主賬戶對應的賬戶,但可以在多家銀行(最多3家)開立多套類似賬戶體系。但如能確保國內、國際資金主賬戶嚴格按照外管局《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的修訂版(36號文件)要求辦理外匯業務(含通過國內、國際資金主賬戶之間資金融出入額度等),也可以開在不同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