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海外代購是不禁止的。只是所有國家都有關稅自主權,個人帶物品,超過免征額都是要交稅的。只不過中國的稅率高了壹些,免征額低了壹些。以代購為業壹年偷稅個幾十萬,放到哪個國家都是走私類的犯罪(什麽開曼群島之類的例外)。如果說不禁海外代購的話,理由只可能是,加強管理,或者說營業額到達壹定程度要交稅只不過稅率較專賣店低。好處就是刺激消費,增強購買力,而且只能從個體角度說。站在國家和社會的整體角度,營業性的代購沒有好處,稅掙不上來,專賣店營業額上不來,店鋪租不出去,對稅收都沒好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 違反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但不構成走私行為的,是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責令退運,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進出口屬於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自動許可證明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