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宗府發[2007]8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
妳局《關於境外自然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有關問題的請示》(滬匯發〔2007〕83號)收悉。答復如下:
1.華僑購買境內商品房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發布資本項目房地產項下外匯業務操作規程(銀行版、外匯局版)的通知》(惠宗發〔2007〕83號)提供相關文件。
二、夫妻雙方* * *同購內銷商品房,其中壹方是國內個人,另壹方是境外個人、港澳臺居民或華僑的,應當按照境外個人、港澳臺居民或華僑購買內銷商品房的有關規定辦理。
這個回復。
2007年8月14日
簽發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日期:2007年8月14,實施日期:2007年8月14(中央規定)。
見參考資料:惠宗政發[2007]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