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下列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受理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註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壹)因報關人員操作或書寫錯誤導致報關單內容有誤,且未發現走私違法行為或其他違法嫌疑的;
(二)出口貨物放行後,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部分或者全部原申報貨物退關或者運輸工具變更的;
(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儲存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溢缺、丟失或短少等,致使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四)根據貿易慣例,先采用暫定價格,實際結算時需要根據商品檢驗質量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支付方式進行修正的;
(五)由於計算機、網絡系統等原因,電子數據申報有誤的;
(六)經海關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申請流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見附件1令號。格式為海關總署143),並相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
(壹)能夠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文件;
(2)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
(三)海關出具的應稅貨物海關專用繳款書、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相關單證。海關應當自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註銷申請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作出決定並完成相關操作。有關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考訂單號海關總署14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註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