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外匯局最新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壹) 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這個操作也是需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