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登記需在完成發改委和商務部的批準後方可進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2009年出臺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規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在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後,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在取得前述外匯登記後,境內機構應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為其辦理。 外管局審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確保外匯資金是由擬投資者所有,在審查過程中不會考慮任何經濟或商業上的因素。 境外公司收購境內公司流程 。由上文可知,境外公司收購境內公司的程序是相當復雜的,而且在審批過程中,不能出壹點差錯,否則就可能審批不成,隨之也就不能收購。也希望想要收購境內企業的境外公司能夠通過本文的介紹有簡單的了解。如果境內公司被收購,但是對其中的流程不了解還是尋找專業部門 代理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壹)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