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國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

國家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保持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穩定,保證在合理期限內組織建設項目,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中央基本建設基金(以下簡稱基本建設基金)。第二章資金構成和來源第二條基本建設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由以下部分組成:

(壹)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中央部分;

(二)建築稅的中央部分;

(三)鐵道部包幹收入中用於預算內基本建設的部分;

(四)國家預算內投資回收的本息(利息部分從建設銀行業務支出中扣除);

(5)財政定額撥款。第三條1989、1990資金中,財政定額撥款按1988計劃數不變,其余項目按當年實際收入計算。如國家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築稅征收辦法有較大變化,另行調整。第四條對於中央投資的項目,收回的投資本息(利息部分扣除建設銀行業務費用)和參股部分按規定分配的紅利(含外匯),除按規定可由國家專業投資公司留存的部分外,均轉為基本建設基金。第五條基本建設資金應當與財務費用分開,專款專用,年終結轉,用於周轉,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監管。第六條基本建設基金中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設稅仍按原渠道征收,連同財政定額撥款,由財政部每年以15統壹撥付給建設銀行下月資金。依法常年撥付基本建設資金,及時供應資金。第七條各類財政專項投資和基本建設儲備資金不屬於基金範圍,仍由國家財政根據需要和可能安排。第八條對國務院批準下放的七個港口,如國家年度計劃安排的預算內投資少於“七五”計劃安排的,港口應將減少的部分上繳中央財政。第九條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設稅,除國務院現行規定可以減免外,任何部門和地區都無權批準減免。第十條若幹年後,當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能滿足國家重點建設的需要時,可停止基金的其他部分。第三章資金使用範圍第十壹條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制定的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生產力布局和中長期規劃的要求,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第十二條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經營性資金主要用於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重大能源、原材料工業基地建設,跨地區、全國性的交通、郵電骨幹設施建設,重大、關鍵的機電、紡織工業項目建設,重大農業基地和重點防護林工程建設,重點新興產業項目建設,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建設。非經營性資金主要用於中央部門直接組織的文化、教育、衛生、科研建設和大江大河治理。第十三條在基本建設基金中每年確定壹定數額的銀行貸款貼息資金,按國家規定用於貼息基建貸款項目。第十四條基本建設基金可以單獨投資於中央項目,也可以與多項基金配套使用,或者以自有資金參與地方和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第四章資金管理第十五條基本建設資金應當列入國家預算,由財政部按期撥付給中國建設銀行。基本建設基金由建設銀行會同各專業投資公司按規定報送財政部,包括預算、決算和年度、月度執行情況,並於每年9月底送國家計委和財政部,用於本年度基本建設基金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以及下年度可使用的基本建設基金總額和來源。第十六條國家計委統籌安排基本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基本建設基金安排的經營性投資,由國家計委對各全國性專業投資公司切塊,金額以1988的計劃為準。今後幾年增加的投資由國家計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確定。各專業投資公司用國家削減的基本建設資金和其他資金安排建設項目後,由國家計委商有關方面(包括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編制下壹年度中央部分基本建設計劃(草案),連同經審核的地方基本建設計劃(草案),編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草案),報國務院審批後下達。

非經營性投資,小型項目投資基數由國家計委批準,主管部門管理,三年內壹次性使用;新建大中型項目和規模以上項目按程序報批,實行招投標,按項目安排投資。第十七條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安排的經營性投資,由專業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國家規定免於償還基金本息的投資除外);其他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投資,應由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簽訂協議。

  • 上一篇:國際貿易包括哪些方面
  • 下一篇:國內如何交易倫敦金?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