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的類型:
根據貨物的移動:
(1)出口貿易:國內生產的產品銷往國外,獲得國外支付的外匯。出口貿易不壹定是貨物,而是技術、專利、知識等等。(2)進口貿易:從國外購買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而不管該產品是否在出口國生產。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實際上是壹體兩面。必須與買方和賣方建立交易。就買方而言,這筆交易是進口貿易。就賣方而言,是出口貿易。(3)轉口貿易:貨物從出口國運輸到進口國,必須經過第三國。對第三國來說,這種交易被視為轉口貿易。(4)轉口貿易:指貨物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經第三國或第三地卸貨、儲存、重組或改裝後,再運往進口國的過程。這種交易叫做轉口貿易。
按照商品的形式:
(1)有形貿易:如果交易的貨物是有體積和重量的有形貨物,如服裝、食品、水泥等,則稱為有形貿易,有形貿易必須經過海關進出口通關。(2)無形貿易:如果交易的貨物是無形的服務或勞務,如運輸、保險、金融等。,它被稱為無形貿易。
按貿易路線:
(1)直接貿易:指進出口買賣雙方直接交易,沒有第三方的介入,貨物或貨款不經過第三方。(2)間接貿易:指進出口買賣雙方不直接進行貿易,而是通過第三方(傭金代理)的媒介間接完成兩國之間的貿易。傭金代理不負責服務交換的利潤和損失。(3)三角貿易:是指出口國的出口商不直接與進口國的進口商簽約,而是由第三國的中間商以出口商為買方訂立購買合同,再以進口商為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從貨款中賺取差價利潤,但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至進口國。
國際貿易交易模式:
壹種是純銷售方式,如壹對壹銷售、獨家銷售、代理、招標&等;提交標書)、寄售(對價)、拍賣(拍賣)、展銷會和銷售等。另壹種是銷售與生產融資相結合,如加工貿易、對銷貿易、補償貿易、租賃貿易、商品期貨交易等。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貿易模式也在不斷變化,出現了許多新的貿易模式來適應時代的發展。(1)國際市場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或區域壹體化的深入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全球商品貿易競爭日趨激烈。國際大宗商品市場總體上形成了“買方市場”,對生產者、銷售者和出口者都是嚴峻的考驗。如何滿足全球不同消費者不斷變化的需求,是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因此,在從事交易活動之前,需要進行深入的國際市場調查,廣泛收集國外市場數據,了解特定市場消費者的消費水平和習慣,了解某壹特定商品在該市場是否適銷對路,同類產品之間是否存在競爭,同類產品是否具有競爭優勢和價格趨勢。此外,還要仔細分析市場所在的進口管制、外匯管制、海關制度等,才能選擇更合適的銷售市場,達成交易。
(2)尋找貿易夥伴:
研究了國際市場,掌握了目標市場的基本情況和消費者需求後,下壹步就是從這個市場尋找貿易夥伴,提出建立貿易關系。貿易夥伴的選擇是交易的開始,也是貿易的重要環節。
(3)做好廣告宣傳:
廣告的目的是向外國顧客和消費者介紹企業本身或其經營的商品,使他們了解企業信息、商品的性能和特點,從而擴大銷售量,提高價格,獲得更多的貿易機會。(1)交易談判的基本概念:
交易談判是指買賣雙方就交易條款進行談判,協調雙方利益,達成壹致,達成交易。在國際貿易中,交易談判有明確的內容和規範的程序。交易談判的過程就是雙方通過要約和承諾建立合同關系的過程。在交易談判過程中,即交易達成之前,雙方都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程序的合法性保證了所達成合同的法律效力。
(2)交易談判的壹般環節:
商務談判可以是口頭的(面對面或電話)或書面的(傳真、電傳或信件)。交易談判的過程可以分為詢價、要約、還價和承諾四個步驟,其中要約和承諾是必不可少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要約和承諾是達成交易的必要法律步驟。
(3)交易協商在POCIB中的應用:
在POCIB中,交易談判主要通過消息系統進行,發送郵件的前提是必須已經與貿易夥伴建立了貿易關系。(1)合同形式:在國際貿易中,對書面合同的名稱沒有具體的限制。在中國的對外貿易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形式:合同和確認書。此外,協議和備忘錄也是有用的,有時外國客戶要求我們簽署他們的訂單或訂單。
(2)合同的內容:壹般來說,書面合同由三部分組成,即合同前言、正文和合同結尾,這三部分各包含不同的內容。
(3)在POCIB中簽訂合同的申請:在POCIB中,進入商務談判階段的業務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並發送給進口商簽字確認。簽約前,進出口雙方都需要在銀行開立壹般賬戶(前提是交易貨幣不是本國貨幣)。交易準備:交易準備主要是指買賣雙方在簽訂交易合同之前進行的壹系列準備活動。在進出口貿易的各種工作環節中,貿易前的準備是最基本的前期工作。無論是出口貿易還是進口貿易,準備工作是否充分細致,將直接影響國際貿易的進程和效率。通常交易前的準備主要包括國際市場調研、尋找貿易夥伴和建立貿易關系、做好廣告宣傳等。
交易談判:交易談判是指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進行談判,協調雙方的經濟利益,達成協議,達成交易。在國際貿易中,交易談判有明確的內容和規範的程序,壹般可分為詢價、發盤、還價和接受四個環節。簽訂合同經過談判、出口報價和進口核算,買賣雙方就交易條款或條件達成協議,就可以簽訂書面合同。
申請信用證:在信用證模式下,合同簽訂後,進口商應填寫“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申請書”,向與之有往來的外匯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審查信用證:在進口地銀行開立信用證並通過出口地通知行通知出口商信用證後,出口商應仔細審查信用證。信用證審核無誤後,我們就可以開始備貨和裝運了。如果信用證有誤,可能要求進口商及時修改信用證。
準備工作: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合同後(如果合同的付款方式是信用證,壹般會等到出口商收到信用證並核對無誤後),在約定的日期(信用證規定的最後裝船期限前)裝貨裝船。貨物的生產過程往往需要壹段時間,出口商應根據裝運期限提前做好妥善安排。
訂艙:貨物備妥後,出口商應根據相應的裝船時間和裝船時間(FOB條款下,進口商應先指定船公司)訂艙位,經船公司驗收後,出口商將發出艙位分配通知(海運)或倉儲通知(空運),以便填寫其他單據,辦理出口報關和裝船手續。
出口檢驗:出口商填寫《出口檢驗證書申請表》,並準備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出口檢驗。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合格後,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根據出口商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商檢證書,如質量證書、衛生證書等。
保險:在CIF術語下,保險由出口商辦理,出口商必須填寫貨物運輸保險申請書,並憑商業發票投保。保險公司承保後,向出口商簽發貨物運輸保險單。在FOB或CFR條件下,進口商應辦理保險。
出口申報:出口商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並準備相關文件向海關提交報關單。海關審核單證後立即辦理出口通關手續,並向出口商出具核銷單、報關單(外匯收匯綠色核銷單)和加蓋驗訖章的報關單(出口退稅聯)進行核銷和退稅。裝運清關完成後,貨物將進行裝船,出口商應及時向進口商發送裝船通知。D/D:貨物裝運出口後,出口商準備相關單據,開具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並將單據提交出口地銀行議付。此外,在遠期信用證或托收項下,還可以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以此提前收匯,獲得融資。
出口收匯核銷:出口商收匯後,憑出口收匯專用章和其他相關單證核銷出口收匯。核銷完成後,外匯局將返還出口收匯核銷單(第三聯)。
出口退稅:核銷完畢後,出口商憑出口收匯核銷單(第三聯)、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商業發票到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
進口結算:進口商在收到銀行發出的單據到貨通知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銀行付款或承兌,並領取裝運單據。由於支付方式不同,進口結算的程序也不同。
進口檢驗:進口商取得裝運單據和提單後,填寫“進口檢驗證書申請書”,並準備好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單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進口檢驗。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合格後,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進口申報:進口商準備相關文件,向海關提交申報單,並支付所有稅款。海關已經審核了單證,並辦理了進口清關手續。海關放行後,進口商可在碼頭或貨物存放地提貨,提貨完成後即可出售貨物。
進口付匯核銷:付匯後,進口商持《進口付匯到貨核銷單》、《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付匯核銷單》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