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說國貨出口騙取退稅,這有違常理。國貨出口本就該退稅,何來騙取?
2、國貨進口有兩種途徑。壹是退貨回運。凡是退過貨的都知道,申請退貨的第壹個前提就是從稅務局拿回報關單黃聯給海關。黃聯就是退稅聯,退稅後保存在稅務局。要拿出來,當然得說明退運情況,退還退稅款。所以,以退運的名義報進口是騙不了稅的。
二是報成他國的進口貨。這就有了疑問:進口不但要繳納增值稅,還有關稅。就算零關稅吧,17%的增值稅是少不了的。退稅才多少?永遠低於17%!這不明顯是虧本生意嗎?還不說來來回回的物流費,辛辛苦苦的人工費。
就算這樣可以放進外匯進境,難道匯差能彌補這個稅差和費用嗎?看看黑市和銀行外匯的價差就知道,差得遠!
除非走私,但這是另外壹個問題了。而且“國貨進口”這四個字聽起來也不想說的是走私。
補充:revenantcat說的是,國貨進口主要是欺騙消費者,我說的主要是欺騙國家,騙取稅款。前者是利用國內消費者崇洋心理,把國貨說成是進口貨。這在十幾年以前有這可能,但在如今,沒有誰傻到聽到日本貨就心甘情願放血。而且,經過的海關越多交的稅越多。如上文說,日本海關收壹次進口稅,中國海關再收次進口稅,同樣的東西,它新增的利潤要多少才能彌補兩個海關的進口稅+
上稅與退稅之差+物流費+人工費?恐怕彌補不上,遑論暴利。
國貨進口既不能牟取暴利,又不能騙到退稅,那到底他和海關的說法到底是真是假?老實說,我非常懷疑。就像妳分析的那樣,就算國貨進口搞成功了,同壹批貨,出去的外匯多,進來的外匯少,應該是增加逆差啊!李德水連順差逆差都搞不懂,讓我不但懷疑這種說法,甚至懷疑他的水平。
只有壹種可能,那就是同壹批國貨,大張旗鼓地出口,偷偷摸摸地“進口”,循環反復。這樣才能滿足李德水的假設和解釋。所以,關鍵要弄清楚,這國貨是怎麽進口的,報關進口還是走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