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原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國稅原件;
銀行執照原件;
公司章程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財務報關員身份證復印件;
公司公章和法人私章;
租賃合同原件;
批準證書原件(外資公司要求);
提供公司辦公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
提供準確的公司名稱和地址的英文翻譯;
報關員證、報關員證、外匯包銷商(沒有不需要);
辦公室、工廠、主要產品照片(電子和紙質文件均可)。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的復印件必須與原件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應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公司蓋章。
進出口權是進出口企業自主開展進出口業務的資格,進出口權的辦理需要經過復雜的審批流程。擬申請進出口的企業必須同時獲得商務局、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局、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審批,並在獲得上述部門的審批證明後,才能表明該企業擁有自主進出口權。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可以依法獨立從事進出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