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外匯指的是壹國擁有的壹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
簡單地說,外匯就是外國貨幣或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能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我國1997年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對外匯的具體內容做出如下規定:
(1)外國貨幣。
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的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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