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發銀行成立於1988年9月,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14.08億元,總部位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廣發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試點銀行,在美麗的珠江岸邊成立。它是中國最早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壹。 2011年4月8日,經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原註冊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銀行”;英文名稱改為“中國廣發銀行”(“中國廣發銀行”)。2019年6月26日,廣發銀行等8家銀行推出首批企業信息聯網驗證系統。
2.廣發銀行的業務範圍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所有銀行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處理解決;處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政府債券的發行、兌現和承銷;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資金收支和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銀行間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外匯信用卡的發行;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發行和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幣證券;自營和代理外匯交易;代理外國信用卡的發行和支付;離岸金融業務;征信、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3.廣發銀行個人消費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依法有權處分的第三人所擁有的房屋為抵押,或以廣發銀行接受的質押或其他抵押(質押)為擔保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貸款主體不得為中國內地居民、港澳臺地區居民和外國人。貸款用於個人大宗消費品,如汽車、裝飾、留學、培訓、旅遊等,不得用於房地產、股票、基金、期貨或其他股權投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可以采取壹次性還本付息、分期支付利息、壹次性償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