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含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額度不能跨年度使用)。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境內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1)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2)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3)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4)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5)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6)法律、會計、咨詢和公***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7)職工報酬:雇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8)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9)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境外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1)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3)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