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ICC的規定,股指期貨的交割日為合約月份至第三個星期五。比如6月合約的交割日期是6月18。第壹個交割日期是5月合約的交割日期。下壹個是六月合約。
此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上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日期的臨近趨勢和5月合約持倉量的持續減少來看,這個判斷顯然是合理的。
這個合約有壹個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即合約最後履行的日期,壹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這個交易日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當約定的最終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終止合同)或交割(現金結算)。妳必須在交割日平倉。
所以如果是做的話,壹定要註意發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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