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量管理。年度總額相當於每人每年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調整年度總額。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在經常項目下按照本規則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辦理,在資本項目下按照本規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