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現金、銀行存款和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符合現金管理和支付結算的規定。
2.保留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月底與會計人員進行銀行對賬,及時發現未清賬款。
5.及時掌握公司資金狀況,確保資金收付的準確和安全。
6.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開具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審核貨幣資金收付所附的原始憑證和會計人員編制的收付憑證。如無問題,在原始憑證上加蓋“已收”或“已付”,在收付憑證上加蓋出納印章。
出納崗位風險:如果出納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做好工作,工作出現失誤,有時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如庫存現金超限、“白條”到倉、隨意借貸、非法挪用現金、銀行支票和印章不單獨保管等,直接關系到職工、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解決方案如下:
1,嚴格按照財務法規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並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制定出納的工作職能,嚴格執行定期盤點制度,做好相關記錄,還需要定期對賬,核對銀行的賬表。
公司還需要建立完善的出納崗位初審環節。在經濟活動發生或費用發生之前,專業人員必須對這筆經濟業務和將要支付的費用進行嚴格的審核和管理,以確保費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符合單位的有關規定。
2.單位應當定期實施崗位輪換,建立科學合理的崗位評價體系。財務工作的專業性非常高,對工作人員的要求非常高。但是,普通會計的主要業務範圍和管理流程非常穩定,而且由於財務工作的規律性很強,因此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崗位培訓制度,加強對財務人員技能、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培養和學習。
3、單位應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科學的職業道德培訓,實行獎懲結合制度,在明確崗位職責的前提下給予相應的獎勵和報酬。
出納的工作職責就介紹到這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