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如下寫
購進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到期贖回收,根據收益情況做賬務處理:
正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負收益:
借:銀行存款
借:投資收益
貸:交易性 金融資產
二、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如果適用新會計準則,所述理財產品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持有期間的利息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收回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即可。
擴展資料
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準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壹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壹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交易性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