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國銀行,也可以到商業銀行。
1979年前,外匯業務由中國銀行統壹經營。為適應改革開放以後的新形勢,在外匯業務領域中引入競爭機制,改革外匯業務經營機制,允許國家專業銀行業務交叉,並批準設立了多家商業銀行和壹批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
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營業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形成了多種金融機構參與外匯業務的格局。大多數商業銀行都可提供因私購匯服務,但並非每家銀行的所有網點都可辦理,市民可以通過各家銀行的客戶服務熱線咨詢。
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5月3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宏觀審慎管理和信息報送等事項。《通知》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擴展資料: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是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百度百科-購匯
人民網-不得將人民幣匯出境外購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