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個人轉賬、收付和存取現金。下列資金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壹)工資、獎金收入。
(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四)個人債權或者財產權利轉讓所得。
(5)個人貸款轉讓。
(六)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遺產繼承和金錢捐贈。
(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資金。
(9)退稅。
(十)農副產品和礦產品的銷售收入。
(十壹)其他合法資金。
擴展數據: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時,應向銀行出具下列文件: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非法人企業的,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三)實行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批準或登記證明和財政部門同意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準或登記證明。
(四)軍隊和武警團級以上單位,以及下放值班的分部(分隊),由軍隊和武警總隊團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出具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明,宗教團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行政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當頒發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在中國的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應當持有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壹)獨立核算的子公司,應有主管部門出具的基本賬戶開戶登記證明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的,還應當出具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二十六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委托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除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當填寫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記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銀行應當認真審查存款人開戶申請書所填事項及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
開戶申請完整,符合開立基本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條件。
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存款人開戶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材料,經批準後辦理開戶手續。
符合開立壹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當自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開戶手續並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百度百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