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匯手續費,凡企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個人按照國家管匯規定,將所得的外匯售給我行,或向我行申請購買外匯,我行辦理結匯時,買入外匯(包括外鈔,下同)按人民幣外匯牌價的買入價折算、賣出外匯按賣出價折算,不收結匯手續費。
外匯人民幣按壹比壹結匯,因無買賣差價,銀行按結匯的人民幣金額,收取2.5‰的結匯手續費。
2、原幣結算手續費,凡企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收入的外匯經批準或符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可以原幣專戶存儲的(包括外匯貸款帳戶),
當收入原幣帳戶時,我行不收手續費,但以原幣現鈔存入時,則應通過人民幣按“鈔買/匯賣”折算。
3、同壹種外幣存款的外匯戶支取外幣現鈔,不需經過匯買鈔賣,直接按壹比壹支付外幣現鈔,免收手續費。外匯現鈔戶凡屬按規定匯出境外,不再套匯,
采取收取手續費的辦法:美元、英鎊、西德馬克、加拿大元四種貨幣按金額折成人民幣收取3‰的人民幣手續費;
日元、荷蘭盾、瑞士法郎按金額折成人民幣收取4‰的人民幣手續費;
金融比利時法郎和法國法郎按金額折成人民幣收取5‰的人民幣手續費;港幣按金額折成人民幣收取1.5‰的人民幣手續費;手續費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0元。
上述規定僅適用個人(包括外籍人員、僑胞)外幣存款。
4、外匯人民幣僑匯的解付和外匯人民幣旅行支票的收兌,按壹比壹結匯,暫不另收費。
外匯,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廣義
壹國擁有的壹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壹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壹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壹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狹義
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壹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壹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壹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壹切外匯,即壹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壹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