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匯入資金屬於經常項目非經營性外匯收入
非經營性外匯收入,即:不是貿易項下,也不是資本項下的收入。比如境內個人在境外工作產生的職工報酬等。
這種情況可以直接把匯入資金入到收款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並對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交易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匯入資金屬於經常項目經營性外匯收入
比如,向國外賣出商品產生的收入。
此時的收款人還有壹個身份,就是“對外貿易經營者”。針對此類個人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壹系列動作,比如:跨境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都是按照機構來管理,不能再把它當成個人外匯業務。
三、資本項目外匯收入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者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後,可以結匯,也可以原幣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得的賠償,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其它資本項下外匯收入,均根據不同的用途,按資本項目下外匯管理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