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項目,不同的收入項目應分別填列,同壹收入項目在壹個月內不同時間取得的,應匯總填列壹行,並在收入期間欄中單獨註明;
收入期間以支付收入的日期為準;
外匯牌價按完稅證明填寫時1月最後壹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買入價)填寫;
減費金額應根據收入項目的成本標準填列;
填寫納稅人的姓名,如果納稅人不在,填寫代理申報人的姓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