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外匯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此次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試點的業務種類是跨境代收業務和跨境代付業務。支付機構辦理此類業務,須與境內銀行合作,開立外匯備付金賬戶,並通過該賬戶辦理跨境資金的集中支付;而境內合作銀行則須根據支付機構提供的交易明細,將集中收付的資金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進行結售匯和國際收支逐筆還原申報。
就是說對於個人或者無進出口權限受結匯額度影響的商戶可以通過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的代理收匯、結匯業務解決個人5萬美金結匯額度限制的問題,而妳只需要能夠提供交易明細,具體貿易背景的商戶或者個人就可以享受這樣的結匯優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