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於非保本屬性的結構性存款而言,存款人的本金以及收益都是沒有辦法得到保障的,這項投資對於存款人而言是具有壹定的風險性的。
結構性存款,是指投資者將合法持有的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存放在銀行,由銀行通過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遠期、掉期、期權或期貨等),將投資者收益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信用、指數及其他金融類或非金融類標的物掛鉤的具有壹定風險的金融產品。
事實上,結構性存款不是普通存款,也不同於銀行理財。結構性存款在存款的基礎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壹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
所謂外匯結構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外匯存款的基礎上嵌入某種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類期權),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從而使存款人在承受壹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高收益的業務產品。
它是壹個結合固定收益產品與選擇權組合形式的產品交易。它通過期權與固定收益產品間的組合,使得結構性產品的投資報酬與連接到標的關聯資產價格波動產生連動效應,可以達到在壹定程度上保障本金或獲得較高投資報酬率的功能。
在結構性存款發展初期,銀行只能對等值30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匯存款提供這種產品。從2004年初開始,小額外匯結構性存款在我國流行起來,它們的名稱各異,例如中行的“匯聚寶”,工行的“匯財寶”,建行的“匯得利”都屬於外匯結構性存款。
從各行推出的這類產品看,它的特點是存款期限較長,短則壹年(由銀行決定)長則3至5年,現階段投資者將資金以存款方式交於銀行後,壹般由銀行向國外代理行敘做結構性存款,並給予大致在2.53% 至2.63%之間(高於同期息率1~2倍)的固定收益。
由於有高出同期存款數倍的較高收益,在外匯投資渠道狹窄,風險較高,收益較低的情況下,外匯結構性存款自然深受投資者的青睞和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