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關註名單由外匯局統壹進行篩查和發布,全國***享。
1、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StateAdministrationofForeignExchange,SAFE),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2、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誌社4個事業單位。
3、1978年,改革開放拉開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序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始終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沿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持續推進。
4、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四個發展階段。
外匯局的職責
1、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2、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3、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範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4、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5、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