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匯指定銀行和法定外匯兌換點以外的地方兌換外幣是違法的。壹般把外匯兌換成人民幣的業務就成了結匯業務。居民個人壹次性結匯金額低於等值654.38+00000美元(含654.38+00000美元)的,可憑身份證件到有外匯業務的銀行辦理;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相當於每人每年5萬美元。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調整年度總額。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在經常項目下按照本規則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辦理,在資本項目下按照本規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擴展數據: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個人可以委托直系親屬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和結匯;境外個人超年度總額購匯、結匯、購匯,可按本細則規定,持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第五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條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銀行應當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真實、準確、完整地錄入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結售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