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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銷售構成非法經營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如何判定個人非法經營罪如下:

1.自然人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非法經營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究:

(1)出站業務金額百萬元以上;

(二)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壹百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通過中介騙購外匯,數額在壹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箱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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