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4月24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匯發〔2012〕27號印發。《辦法》分總則、市場準入及退出管理、櫃面業務管理、備付金管理、監督檢查等6章58條,自2012年5 月1日起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09〕54號)及所附的《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內部審批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9〕145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