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 =,這種政治問題為什麽要發到兒童教育上?```````格雷欣定律的逆向現象牙買加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黃金沒有貨幣化,世界各國貨幣都退化為第二代不可兌換紙幣。這時候怎麽區分兩種鈔票的好壞呢?眾所周知,區分金屬貨幣好壞的標準是其實際價值。但兩種紙幣都是貨幣符號,無法比較其價值。只是紙幣在購買商品時有實際購買力,成為他們的實際價值。其理論基礎是壹價定律。它說:“在商品經濟中,如果不計算交易成本,相同(同質、相同數量)的商品在任何地方都應該以相同的價格出售。”反過來,同樣價值的貨幣,如果不算交易成本,也應該在各地買到同樣數量的商品。外匯交易中的購買力平價理論是壹價定律的直接延伸。因此,根據紙幣購買的商品數量或外匯匯率的高低,可以判斷其質量。比如與港幣相比,美元是好貨幣,港幣是壞貨幣;與人民幣相比,港幣是好貨幣,人民幣是壞貨幣。當幾種不可兌換的紙幣在同壹個地方流通時,就會出現令人費解的格雷欣法則逆轉,即“良幣驅逐劣幣”的貨幣現象。這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證明:1。解放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政府發行了自己的“邊幣”,但始終無法驅逐國民黨政府的“法幣”。因為邊區經濟很弱,邊幣不好,法幣好。在邊區和國統區的交界地帶,兩種貨幣都在使用,但商人壹般用法幣直接在邊區購買商品,或在邊區貿易中出售商品後,設法直接收取法幣。這樣,法幣在邊貿中就部分替代了邊幣,明顯是“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2.深圳特區成立初期,允許港幣、外匯券和人民幣同時流通。在深圳的商店裏,大部分商品也是三種標價方式。從回收貨幣來看,港幣占30%左右,外匯券占20%。這樣也說明,港幣和外匯券作為良幣,已經將人民幣驅逐出流通領域50%,也出現了“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3.90年代蘇聯解體後,盧布三次改變面值,嚴重貶值,從0.65盧布兌1美元左右到5000-6000盧布兌1美元。因此,在中俄邊境貿易中,雙方商販都願意使用人民幣而不是盧布。這裏人民幣是良幣,盧布是劣幣,明顯是“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如何從理論上解釋格雷欣定律的逆現象?中國的經濟學家爭論不休,其實有兩種觀點:第壹種觀點認為,不可兌換的紙幣沒有實際價值,其流通規律正好與硬幣相反,所以對於硬幣來說是劣幣驅逐良幣的規律,反過來又變成了良幣驅逐劣幣的規律。這種觀點沒有解釋清楚紙幣和硬幣的流通規律是相反的這壹事實。他可能會引用馬克思關於價格與金幣和紙幣的不同關系的論點。原話是“已知商品的交換價值。流通中的黃金數量取決於其本身的價值,而紙票的價值取決於流通中的紙票數量。流通中的金量隨著商品價格的漲跌而漲跌,而商品價格似乎隨著流通中的紙票數量的變化而漲跌。”雖然馬克思在這裏明確解釋了金幣和紙幣對決定價格的相反作用,但不能用來解釋格雷欣法則的反向現象。第二種觀點認為,表面上“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本質上仍然是格雷欣法則的要求。但是,這是站在賣貨商家的角度,原解釋是站在買家的角度。所以,當妳不把紙幣作為流通手段來交換的時候,用哪種貨幣就不再取決於購買者的意願,而變成了銷售者的強制性要求——不付好錢就不會賣給妳好東西。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符合貨幣使用的歷史,即使用硬幣→使用硬幣和可兌換紙幣→使用不可兌換紙幣;相應的,用錢者的行為也逐漸發生了變化,即買家主動用劣幣購物→買家繼續用劣幣購物但賣家開始主動拒絕→賣家主動要良幣,拒絕劣幣。所以,良幣驅逐劣幣,只是在新環境下,劣幣驅逐良幣的壹種新形式,是同壹規律的兩面。這樣,根據我們的研究,格雷欣定律不僅是“劣幣驅逐良幣”的代名詞。事實上,法律的整個過程應該包括三個歷史階段,即劣幣驅逐良幣階段——格雷欣法則失敗的混亂階段——良幣驅逐劣幣階段。在這些階段,買賣雙方的主動權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這種行為的改變完全符合奧地利經濟學家L.E .馮米塞斯(1881-1973)所說的“經濟理論是人類行為的壹般理論”。所以經濟學的很多規律都可以用人的合理行為來解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全面、科學地理解法律。看看對妳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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