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幣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下由三家發鈔銀行發行的。
港元或稱港幣,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流通貨幣。按照《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其正式的ISO 4217簡稱為HKD(Hong Kong Dollar);標誌為HK$。
10元鈔票和各種硬幣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行,20元及以上港幣紙幣由中國銀行、匯豐銀行及渣打銀行發行。現行流通的鈔票面額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硬幣面額為10元、5元、2元、1元、5毫、2毫和1毫。1元=10毫=100分。在香港,毫是角的意思。
香港金融管理局及中國銀行、匯豐銀行及渣打銀行3家香港發鈔銀行於2018年7月24日公布,推出2018版港幣新鈔票系列。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元就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香港是繼紐約和倫敦之後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因此使港幣成為體系健全、幣值穩定的貨幣之壹。雖然港幣發行歷史不算長,區域也不大,但其發展具有壹定的代表性。
港幣匯率制度:
香港在發展為貿易與金融中心期間,實行過不同類型的聯系匯率制度。1863年,香港政府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本身的銀元。直至1935年,香港的貨幣制度都是銀本位制。
後來發生全球白銀危機,政府遂宣布棄用銀本位制,並按16港元兌1英鎊的匯率將港元與英鎊掛漖。根據1935年頒布的《貨幣條例》,銀行須向外匯基金交出手頭用作支持發行紙幣的所有白銀,以換取負債證明書,外匯基金則把收到的白銀投資於英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