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不壹定是外國錢。從外匯的定義來看,可用外幣表示的可用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都是外匯。港幣在國際市場上是可自由兌換的幣種,同時它也可以作為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新臺幣則不是,因為新臺幣不是可自由兌換的幣種,無法在國際市場上作為國際清償和支付手段。
外匯: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壹)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特別提款權;
(五)其他外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