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對對境內居民個人匯款的規定居民個人因私用於境外的外匯支付和投資等可辦理匯款業務,包括:1.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居民個人出境旅遊、探親、會親、朝覲、留學、就醫、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用匯;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從境外郵購少量藥品、醫療器械;在境外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以及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在中國境內居留滿壹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從境外攜入或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匯出的用匯;經常項目的其他外匯支出。2.從現匯賬戶匯出用於經常項目支出自費出國留學或中小學生出國學習:填寫書面申請,憑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已辦妥前往國家和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國(境)外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國(境)外學校出具的費用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境外就醫:填寫書面申請,憑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已辦妥前往國家和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意見,境外醫院的接收證明及收費通知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填寫書面申請,憑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國際學術組織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從境外郵購少量藥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填寫書面申請,憑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所在地的地區(市)級醫院證明附醫生處方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重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情況的用匯:填寫書面申請,憑本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境外公證機構的有效證明,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辦理。3.匯出金額不得超過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上註明的標準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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