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金入境,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無需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但當日多次往返和短期多次往返的除外。旅客攜帶外幣現金入境的數量沒有限制。
2.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不超過其最近壹次入境申報的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要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證,但出境時需要向海關提交外幣復出境申報單。
3.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下現金出境的,無需辦理攜帶外幣出境許可,海關予以放行。除了同壹天多趟,短時間內多趟。
4.出境人員攜帶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0000元的,應向銀行申請攜帶證明,海關憑銀行印章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明的,總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海關不予放行。